受害人表示心理和生理创伤永难恢复
近日,(海南)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曾轰动一时的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涉嫌非法行医隆胸案的主角——“游医”孙政广因非法行医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4000元。至此,在隆胸案时隔近4年之后,终于有了结果,并尘埃落定。
受害人因隆胸获赔8万
2004年9月,河南女子李某在电视上看到“三亚妇幼保健院美容整形中心”发布的一则隆胸美容广告后,遂动了隆胸整形的念头。
2004年11月3日,李某在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美容整形中心做了隆胸手术后,不久发生右乳包膜挛缩,之后先后进行3次修补手术。2005年5月26日,在进行第3次手术时,负责“持刀”的“医师”孙政广未经李某同意,把李某右乳隆胸材料换成了国家药监局规定只有在三甲医院才能谨慎使用的液体隆胸材料“奥美定”。手术刚做完,李某顿觉全身灼热,经三亚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及时急救,李某才脱离危险。
经法医鉴定,李的伤势为轻伤、属九级伤残。为了隆胸,李某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事发后由于李某多次索赔未果,便将三亚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向其索赔140万元。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9日公开审理此案,判决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支付给李某赔偿款包括利息84314.62元。今年3月14日,李某从老家河南赶赴三亚,拿到了这笔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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